海關將于2月1日對復合橡膠進口實施檢驗
中國橡膠網訊2015年12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調整的公告,將復合橡膠進口調整為A類監管商品,按照《復合橡膠通用技術規范》(GB/T 31357-2014)有關標準實施進境檢驗檢疫,并于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涉及的復合橡膠4個海關商品編碼為:4005100000(與碳黑等混合的未硫化復合橡膠)、4005200000(未硫化的復合橡膠溶液及分散體)、4005910000(其他未硫化的復合橡膠板、片、帶)、4005990000(其他未硫化的初級形態復合橡膠)。而在此次調整前,復合橡膠沒有列入海關進口監管范圍,即不是法檢商品;但調整后變為A類監管,即按照復合橡膠新標準實施進境檢驗檢疫。
業內人士認為,將復合橡膠列入海關A類監管商品,將在復合橡膠新標準實施的基礎上再次打擊下游用膠企業,使輪胎等橡膠制品企業面臨更為嚴峻的市場環境。
自2015年7月1日《復合橡膠通用技術規范》正式實施后,復合橡膠進口就一落千丈,月進口量微乎其微。其中,6月份復合橡膠進口量為24.8萬噸,7月份驟降為2.8萬噸,8月份為2.5萬噸,9月4.0萬噸,10月3.4萬噸,11月3.0萬噸。2015年1~6月進口復合橡膠81.20萬噸,同比(下同)增長18.1%;1~7月進口84.03萬噸,增長0.9%;1~8月進口86.49萬噸,下降8.3%;1~9月進口90.55萬噸,下降17.6%;1~10月進口93.96萬噸,下降24.5%;1~11月進口96.99萬噸,下降31.1%。可以看出,由于新標準是7月1日實施,輪胎等用膠企業在上半年集中進口了一部分復合橡膠,而新標準的實施,基本上阻斷了復合橡膠的進口路徑。現在,復合橡膠又被列為海關法檢商品,輪胎企業的處境將更是雪上加霜。
據中國橡膠網了解,自復合橡膠標準醞釀至實施,輪胎企業一直在積極探索如何使用這種“新材料”,但經過上下游企業一年多的實踐,證明按照新標準的復合橡膠在技術上和操作上都無法滿足輪胎企業生產的要求。而且,一年多的實踐證明,新標準的推出不僅沒有起到穩定國產天然橡膠價格和提升銷量的作用,反而使輪胎企業直接成本上升5%左右,還不包括間接的調整配方、產品試驗測試、資金周轉等成本。
本文源自:中國橡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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